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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代理的钢铁行业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案获得胜诉

发布时间 2020.11.13 作者


近日,本所律师代理的涉及我国钢铁行业大数据保护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获得重大胜诉。法院判决认为,原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投入巨大人力财力采集、汇编和发布的关于钢铁行业各类产品的价格、行情、资讯等大数据属于汇编作品,钢联股份享有财产所有权,应受到法律保护,被告爬取发布并进行商用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所律师代理钢联股份提出的关于被告全面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及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得到支持,其中判赔数额是迄今为止钢联大数据司法保护中获赔最高的金额之一。


本所律师接受钢联股份的委托就市场上未经允许使用钢联市场行情大数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维权行动。此类案件涉及数据权利属性、请求权基础等疑难复杂问题,在法律适用、裁判标准等方面没有统一标准。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就当前数据保护的法律规定、司法判例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究,制定专业和高效的诉讼策略。首先针对被告侵权的特点,本所律师进行了全面的证据收集,综合运用了公证取证和区块链取证等方式对相关侵权证据进行了固定,再根据案件进展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相关主体的获利证据。随着案件的推进,本所律师又向法院申请知识产权行为保全禁令并获得法院认可,迫使被告在禁令听证会结束后开庭前即停止侵权行为,及早制止了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提及的是,当前知识产权诉讼频发,人民法院从立案受理到审结知识产权案件,审限较长,少则半年多则几年。因此,除了胜诉外,高效迅速通过诉讼程序制止侵权并获得胜诉判决也是客户委托律师的最重要诉求之一。本案中本所律师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调查取证和诉讼策略,全案从立案至收到胜诉判决仅三月余,很好地兼顾了客户对专业和高效的诉求。


本案由本所合伙人李备战律师牵头,合伙人杨如意律师、朱宏飞律师等负责办理,本所律师团队后续将继续就钢联股份各类大数据财产的保护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立足黑色、有色、能源化工、农产品等大宗商品提供商业资讯服务、数据研究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及其增值服务的互联网平台综合运营商。公司深耕大宗商品行业多年,积累了海量的资讯和数据,创建了一套国内独立、健全的大宗商品数据采集、质量管控、 指数编制以及信息发布体系,建立起了良好的行业口碑以及品牌优势。公司以互联网为载体,通过PC端、移动端、钢联数 据终端等为客户提供前瞻、实用、高效的资讯数据服务。



图片来自钢联股份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