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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百年传承法律实务之一:如何实现家族资产与企业资产隔离

发布时间 2020.11.09 作者 黄学锋 熊艳




引言:
企业大佬们的离婚大戏往往因为牵扯到巨额财产分配而总能引发公众的高度关注,富豪夫妻分道扬镳的故事,更会成为大众茶余饭后的谈资。“庆渝年”一出大戏自2019年上演便引爆了吃瓜群众围观的热情,真是“十年恩爱无人问,一朝离婚天下知”。又如,土豆网创始人王微的离婚纠纷,直接阻断土豆网上市进程,由此引发相关人士对“土豆条款”的探讨。除了最容易引人关注的婚姻问题,企业家在经营企业的过程中还面临来自政策、法律、税务、财务、经营等诸多方面的风险。如何建立企业和家庭的风险防火墙,有效保护家庭资产,这是值得很多高净值人士思索的问题。本文谨以家企财富管理过程中资产隔离的必要性及建议措施为出发点,对此类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和梳理。



一、家企资产隔离的必要性

所谓“家企资产隔离”即家庭资产与企业资产的隔离。此类隔离举措有两方面的意义:
一是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免受企业主家庭变故的影响。如上文所述王微离婚纠纷导致土豆网错失上市良机,竞争对手趁机而上,后续也直接导致土豆网市场份额严重受到影响,被优酷收购。
二是避免企业债务危及企业主个人家庭资产。任何一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可能面临政策、税务、财务等诸多风险,即便成立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家企资产存在混同、注册资金不到位、股东挪用企业资金等情形,有限责任并不会成为企业债务的隔离带,在刺破法人面纱之下,企业主仍可能因此背负上应属企业的债务。
下面我们就从几个典型案例来看家企资产隔离的必要性。


案例一

厦门永聚和进出口有限公司诉泉州市富森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林亚云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7)闽0211民初3416号】

关键词: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财产混同 个人账户支付货款


案情:

富森公司自2016年5月12日起向永聚和公司购买塑料米,双方口头约定按月结算。至2017年4月,富森公司尚欠364962.5元未还。林亚云系富森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富森公司的唯一股东。杨少府与林亚云系夫妻关系,在富森公司与永聚和公司交易期间,富森公司通过林亚云和杨少府的个人账户向永聚和公司支付了部分货款。

后永聚和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林亚云及杨少府对富森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观点:

林亚云系富森公司的唯一股东。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林亚云未提交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故林亚云应对富森公司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富森公司系林亚云与杨少府夫妻共同经营,因此,杨少府亦应对富森公司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关联法律条款提示: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二

侯卫国诉郝夫印、刘艳玲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

案号:【(2013)菏商初字第29号】

关键词:股东收款 账目混同


案情:

富典公司与侯卫国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由富典公司向侯卫国借款510万元,侯卫国将510万元存入富典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控股股东郝夫印的个人银行账户,富典公司向侯卫国出具收款收据。后因富典公司未能偿还前述借款,侯卫国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对富典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股东郝夫印对510万元债务及利息等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院观点:

第一,从富典公司财务管理方面看,侯卫国出借给富典公司的510万元直接汇入被告郝夫印的个人账户,由富典公司出具了510万元的借款借据。郝夫印作为富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将公司借款直接汇入其个人账户,出现了公司账目和股东账目混同。

第二,侯卫国主张根据郝夫印的要求,其将510万元应当汇入富典公司的账户的借款汇入了郝夫印的个人账户,而郝夫印又对该笔款项进行了支配。侯卫国已初步证明郝夫印与富典公司的账目混同,且至本案结案前,富典公司和郝夫印仍未提交账簿和会计凭证至法院。

第三,从富典公司人员管理方面看,郝夫印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富典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受到监事、董事会等管理或者监督。

综合以上事实,法院最终认定富典公司的账目和股东被告郝夫印的个人账目存在混同,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郝夫印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债权人侯卫国的利益,应当对侯卫国的51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关联法律条款提示: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三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刘立荣等保证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8)粤民初57号

关键词:股东/法定代表人 保证责任


案情:

2017年4月12日,包商银行深圳分行与金立公司签订一份《授信额度协议》。同日,金立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立荣作为保证人与包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17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12日止包商银行深圳分行与金立公司之间签订的主合同所产生的债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深圳中院后裁定受理了对金立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包商银行深圳分行向金立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金立公司管理人确认了包商银行深圳分行普通债权本金299464305.55元及相应利息。后包商银行深圳分行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保证人刘立荣对金立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观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包商银行深圳分行对金立公司享有的债权,已为广东省深圳中院民事裁定所确认。刘立荣对前述债务,依约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金立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前,刘立荣如已向包商银行深圳分行承担了保证责任,可以请求金立公司向其转付包商银行深圳分行在破产程序中应得清偿部分。


关联法律条款提示:

《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小结:

从以上几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公司账户管理混乱,出现诸如股东个人账户收取企业往来经营款、公司向股东个人账户无来由转账等,最终可能会导致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难以区分,公司失去独立承担债务的基础,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主个人为企业债务提供连带保证,即使企业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作为保证人的企业主仍需以其自身全部资产清偿企业的债务。


二、怎样避免家企财产相互牵连带来的风险?
因企业主未做好家企隔离,多年财富瞬间蒸发的案例不断浮现,也警示企业主们在财富创造和累积的过程中,要在“家业”和“企业”之间树立“防火墙”,避免企业累及自身。
那么,除了最简单的避免设立一人公司外,如何建立“防火墙”呢?
1. 优化股权构架设计。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有限公司)或认购的股份(股份公司)承担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企业主或家庭成员可以设立注册资金适中的有限公司,并利用该有限公司作为控股平台设立子公司或与其他方合资设立控股、参股公司(统称“下属公司”),并以下属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前述股权架构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企业主或家庭成员的资产风险。
2. 优质资产与高风险经营分离。多数企业主名下一般有多家公司,有的运营良好,拥有土地、厂房、知识产权等优质资产;有的运营风险较高,负重前行。在该情形下,除了股权架构设计外,还需要考虑将优质资产与风险资产进行一定的隔离,比如拥有不动产的企业可以专营不动产租赁相关事项,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可以专营知识产权许可及技术服务等,并将优质资产的企业作为其大本营或战略后方。通过多重保护后,企业主可以放心在前方打拼,不论前方输赢得失,后方均稳如磐石。
3. 避免企业债务被直接记到企业主名下。企业主应时刻铭记自己仅仅是企业的股东和/或代表,不论是日常经营还是融资、借款等,企业的所有对外行为均应以企业的名义实施,签署的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书当事方应明确为企业。确需企业主个人签名时,应清楚地注明自己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如无十分必要,避免以个人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借款、融资或担保等。
4. 严格控制担保名义及限额。无论是日常经营、企业融资,应优先以企业的固定资产、收益进行抵押,都尽量不要以企业主个人名义对外提供担保。如遇到交易相对方强制要求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担保的情形,企业主一定要评估自己的偿付能力。
5. 维护企业法人人格的独立性,避免企业财产和个人财产混同的情形。可参考《九民纪要》所列举的典型财产混同情形:
(1)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的;  
(2)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不作财务记载的;
(3)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的;
(4)股东自身收益与公司盈利不加区分,致使双方利益不清的;
(5)公司的财产记载于股东名下,由股东占有、使用的。
对于上述在法院会议纪要中已明确列出的情形,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禁止。否则,一旦认定财产混同,股东有限责任的限制将被突破,家企资产隔离将形同虚设,企业主便不可避免的将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 尽可能避免夫妻债务连带。即所谓“祸不及妻儿”。企业主夫妻可以订立财产分别所有、各自举债自行承担的协议并办理公证或者通过其他方式予以公示,同时,企业主的配偶尽可能保持经济上自食其力并减少与对方的资金往来,以降低夫妻间债务连带的可能性。
7. 如签订对赌协议,原则上不应涉及个人持有公司股份之外的责任。
8.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其他风险控制安排等。

三、结语

企业家在资产积累的过程中应当树立资产隔离的意识,做好企业资产和家庭资产、个人资产之间的隔离,建立企业和家庭的风险防火墙。须知:家企隔离做的好,有限责任多不了;家企隔离不规范,父母妻儿泪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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