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虽有生命,但我国法律并未认为宠物具有和人类一样的人格属性,所以宠物与我们的关系仍然是财产关系。
既然宠物在我国法律中被认定为“物”。那么对于物品的归属,双方可以协议约定。建议在感情较好的时候,双方对宠物的归属达成书面的协议约定,这类书面的约定对于法院最终认定宠物的归属具有非常大的指导意义。
当然,如果能达成书面约定,除了对宠物所有权进行约定,还可以进一步约定一方对照顾方的补偿、宠物的探视等。
若双方之间并无约定,则宠物归属就要结合不同情况来具体分析:
1、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通过购买记录、转账凭证、宠物登记证书上所登记的名字、双方聊天记录等依据来探究双方真实合意,来认定所有权。
2、如果是共同共有,且双方均有意向继续饲养该宠物,则综合考量双方各自的金钱、养育时间投入、与宠物的亲密程度、宠物居住的环境等,判决宠物的最终归属。
建议保留日常照顾宠物、为宠物投入金钱的证据,比如购买宠物、宠物食物、洗澡美容的消费记录等记录,喂养、陪伴打疫苗、陪伴遛弯的图片/视频。这样可以为自己争取宠物的所有权,提供有力的证据。
若双方之间并无约定,则按如下方式来确定:
情侣关系之间是独立的法律关系。购买宠物或收养宠物的人,为宠物的主人,对宠物享有所有权。另一方无权主张所有权或要求分割。
生活中常见一方购买宠物“送”给另一方、另一方养育,如果聊天记录等能形成证据链予以证明,则该宠物视为恋爱中购买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所有权归属受赠方,
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则双方共同共有该宠物。
若双方之间并无约定,则按以下方式来确定:
如果宠物是一方在结婚前单独购买/收养的,则被视为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主张所有权或要求分割。
如果宠物是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购买/收养的,则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分手时一方偷偷带走宠物,能否取得所有权?
律师解答:一方偷偷带走宠物并不会自然取得所有权,法院会在审理中确定宠物的所有权;无权占有方有义务返还宠物。
但是,双方共同共有的情形下,双方需各自举证证明对宠物的日常养育和养护,实际占有宠物可能也会成为法官考量宠物归属的一个因素。
(二)聊天记录中一方明确表达不要宠物了,能否被认定为放弃所有权?
律师解答:情侣和夫妻这类强感情色彩的关系,若双方争吵时候的一些气话,比如一方表达“那我就不要了”“送给你”,并不一定构成一方主动放弃所有权的意思表示。
比如江苏的某案例中,男方提交聊天记中证明女方不要宠物了,但是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辩称原告已经放弃宠物的所有权,但本院认为双方之前相识并曾恋爱,分手后也一直保持联系,对于双方聊天内容应做整体分析,不能仅以单独的一两句发言确定原告放弃所有权,原告现已通过诉讼形式主张经济损失,故对被告该项辩称本院不予采信”。
所以,是否构成放弃所有权的意思表示,仍然需要结合案件情况,具体分析。
(三)双方对宠物归属的约定,如何达成?
律师解答:双方可以签署书面协议;如果是微信聊天记录等,则可能需要结合宠物养育等证据形成证据链予以证明。
(四)如果一方购买宠物,而另一方花费了更多的时间进行养育,是否所有权会发生变化呢?
律师解答:不会以此作为认定照顾方拥有宠物所有权的依据,除非购买方曾经表示赠予给另一方。
如果宠物所有权归属夫妻其中一方,但另一方倾注了大量的时间、金钱在宠物身上,那么可以主张取得宠物归属方予以适当补偿。
最后,希望每个毛孩子,都可以拥有一个幸福的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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