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质保款,结合我们专业团队多年的实务经验,总结出工程款催收的十八大技巧,以供相关企业借鉴。
1、将工程款分4价、3款1金,分人、分段处理
(1)从工程项目招投标到工程保修期结束,对各个阶段的工程造价进行有机的阶段化管理:招标价(含控制价)→投标价→合同价→结算价。
(2)在合同履行期间(工程建造期间),依次管理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保修金。
(3)工程管理的不同阶段,应该全员参与,但又要根据阶段的不同要侧重不同的主管部门。
2、按性质、资信等将甲方和工程性质分3类
(1)工程项目一般分为3大类:
国有开发类 :包括基础设施、委托代建、市政配套等
特点是:合同条件相对较好、付款能力有保障,但付款节奏较慢,特别工程结算审计及尾款支付环节容易违约且较为强势。
房产开发类:
特点是:工程款的来源往往是靠项目销售后的资金回笼,所以存在一定风险,加之我国实行的预售制度以及一定条件下购房业主的权利可以对抗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优先权,所以施工单位管理有方的话,就是事半功倍,管理不好的话,完全是事倍功半,甚至于满盘皆输,如工程款优先权的丧失。
工业厂房类:
特点是:工程款的来源必须是已经筹备到位的资金,一般情况下,工程款风险较小。但是,工程款支付会拖拖拉拉,甚至于欠付,同时,基于我国政策社会经济环境的不稳定不确定性,某些行业或某些产业会发生倾覆性风险,如光伏产业,从而导致相关工程项目突然烂尾。所以,此类工程对工期的管理就十分重要,否则危害工程款优先权的享有。
(2)除了对建设单位开发项目性质注重把握之外,还要注意建设单位企业性质(国有、民资、外资),企业性质的不同,工程款管理的侧重点也不同,同时对于建设单位的股东都要保持关注,因股东出事导致建设项目纠纷的事情也是层出不穷的。
基于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工程基建活动极易受到外在政策性因素影响(如房地产限购、如环保、如欧美市场双反政策等)。
同时,建筑业本身也市场化不高,受宏观政策影响较大(金融、政治、社会等等),“三明治效应” 明显,做到春江水暖鸭先知,记得天天伸脚试水温,不要温水煮青蛙。需要关注国家大政方针,提前预判,防患于未然。
“优先权”是法律专门赋予承办单位的特定权利,是建筑业企业的尚方宝剑,优先受偿权确认是工程款管理的重中之重。不一定要最终行使这一权利,但必须保证这个权利不能丧失,这是最最基本的原则。工程款优先权管理必须贯彻项目始终。
当工程规模过大的或甲方资信不定时,需特别注意工程合同对于竣工的约定、竣工节点(特别是停停建建的烂尾工程,技巧性重新议定竣工时间),保证优先权不丢(不一定讨要工程款)。
碰到烂尾停滞的项目是每一个承包企业不愿意看到的,但只要你做好工程款的中间性细节管理,有时候这种情况反而是较好的机遇。
要提前预判甲方项目风险及履约能力,对存在已经半死不活的项目,利用承包单位的地位优势,以四方验收(以及验收资料备案)和工程款优先权为抓手,将项目变为己有或交由第三方盘活合作,往往可以实现额外价值。
很多承包企业工程管理粗放,没有系统性措施,往往导致对于诉讼时效已过或请款可能面临工期、质量索赔的,甚至于工程款优先权主张期限过期。
其实,此时可以不动声色的以对账的名义将竣工时间重新约定或中断时效或消除索赔隐患(如互不追究字样)。
基于多种因素(如政府久拖不决的项目,如破产项目又没有享有工程款优先权的),不好诉讼或烂尾破产的,可以假借第三方名义(实际施工人名义同时以民工工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起诉自己,同时追加甲方作为被告,甲方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
诉讼同时可以考虑让民工占据项目现场不予交付,一迫使包括政府在内的各方一起协调,也会取得一定效果的。
对于甲方拖延决算的,先审核合同条件(可以先行设计,如技巧性的在合同特定条款中约定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里面有对于迟延结算视同认可的条款)。
同时,在实际结算的时候,需要的话要先行提交完备的送审资料,同时补强手续,特别是有效力的签收手续,以后即使诉讼也占得主动。
对于相对确定的工程款或没有进一步合作可能的项目,可以财产冻结或停工上访或其它方式,对于某些特定甲方(如上市公司的甲方,只要涉及诉讼,就必须要在证券市场披露,这种诉讼一披露,肯定影响其公司形象)有特效,但也需慎重。
如果合同的直接双方无法解决工程款问题,对于恶意逃避工程款的建设单位,考虑债权转让于讨债公司(实质上或形式上的),让讨债公司追讨建设单位甚至建设单位的老板或股东,这样尽量合理合法,可以有力惩处恶意做空公司来获利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且同时承包单位可以暂时置身事外。但这个在具体操作时要因时而异,同时也要慎重。
对于挂靠工程,防止被认定为表见代理。还要防范,挂靠人员擅自、私自领款或借款,恶意利用项目身份或项目章恶意借钱融资、欠钱,最后逃之夭夭。所以,合同严格约定授权权限及期限,付款必须进特定账号,否则无效,印章不得私刻、擅用,内部承包合同要求提供担保。
同时要全程监控,防止挂靠人员诈领、强领、恶意对外借款、恶意欠薪、恶意购买建材等等。对外采购合同项目经理需提供个人担保,以防其逃避责任。
工程合同中,承包单位的主要义务是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建设单位的主要义务的付款。所以,工程合同实质性义务是工程保质保量完成——“实”,工程竣工验收约定的有若干情形,所以很有技巧,一般约定为四方验收为准。
工程备案是合同附随义务——“虚”,甲方领取产证的必经环节,没有验收备案,甲方无法进行产证办理,很多后续工作无法推进。所以,承包单位利用验收备案问题来管理结算、工期、优先权等等重大事项,往往有特别的效果。
对于双方各有责任的烂尾工程,可以利用甲方苦于资金问题或其他问题需要时间、空间或承包单位配合的时候,可以答应迟延付款等等要求,但同时要求签订书面文件以免除工期、质量及其他责任;也可以同时重新确定竣工日期,以便有效拿下优先权,以防甲方破产,损失惨重。
施工单位属于典型的“三明治困局” (从施工单位角度看,上面的甲方,下面的民工和材料资金压力,中间还有可能的挂靠风险,所以施工单位就像是“三明治”) 。处理不当,就会被夹得到喘不过气来。
实际上,施工单位要善于将上面的资金压力向下转移,将下面的催讨压力向上转移,将中间的风险回避。这些就要求注重合同设计和过程转移,注重精细化专业化管理。
平时一些重要签证(如工程量价、变更等),甲方往往会故意回避或故意不收不签,施工单位又怕影响合作,不敢撕破脸。
其实,完全可以换个角度、环境、场合等就可轻易完成的。如在各种工程例会中,善于利用甲方警惕性低等因素,予以针对性提出并肯定会记录在案,此时签证难度明显降低,且对方警惕性不高,往往易于成功。
另附:“偷梁换柱”
基于利于承办单位基本事实的签证,在易签出来上面留白,最好单方留底在适当的位置。注:不可多用,重大事项且在专业指导下使用此技巧。
经过一个评估后,如果确实无法进一步推进且严重影响自身权益的,应该审核工程款付款时限(进度款、结算款),尽快有技巧的补强证据,再以书面、有效方式中断请款时限或诉讼时效,否则欲哭无泪。
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如果迟延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的,必须要有效的、分梯度的书面函件予以催告,这样不仅利于索赔,同时可以有效避免被反索赔(特别是工期),这样就会取得一举两得的效果。
诉讼是重要的,也要慎重的。决定诉讼(执法)之前,要专业、严格(必严)审核彼此的优劣,制定全面的诉讼策略(何时、何人、何地、何步骤,等等),严格预估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诉讼费用、鉴定费用、法院的调解打折费用,拿到工程款的时间成本,等等),不打无准备之仗,严防赔了夫人又折兵。
工程全流程且全员向钱看,以成本为核心,摒弃只在年终催款、只催结算余款,要全员、全天候参与工程款管理及催讨,每天都是年关,年关才不是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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