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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助力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诉中调解工作受媒体关注

发布时间 2021.03.04 作者 李荃

编者按:2021年3月3日,中国知识产权报邀请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协会相关人士撰文,在中国知识产权报《新闻话题》栏目全版介绍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协会人民调解委员助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经验与做法,以期为全国各地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不断完善提供学习与借鉴。本所资深合伙人李荃律师作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以“加强诉中调解、促进和谐共赢”为题,介绍了其参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诉中调解,帮助知识产权法院完成31件专利权纠纷诉中调解的经历,分享了浦东律师参与知识产权多元化解决机制的经验和智慧。中国知识产权报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事业单位,是我国知识产权新闻舆论主阵地,在业界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李荃律师(右六)参加协会工作照


加强诉中调解、促进和谐共赢
李荃
作为一名知识产权律师,我从2007年调解委成立伊始,便积极投身调解员队列。10多年来,在协会领导和调解委专家的支持下,累计参与或主持了上百起案件的调解,为建设和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贡献了一份力量。
2017年7月,受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委托,调解委接收了31起专利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我和另一位特邀调解员竹民律师负责该系列案件的调解工作。在该系列纠纷中,原告宁波某公司与被告上海某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专利代理合同》被告按约定为原告代理31件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上述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后,原告委托被告代为缴纳31件涉案专利年费,但被告收款后未及时缴纳费用,被告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送的《专利权终止通知书》后,也为转交文件或告知委托方,甚至在被告代理原告进行专利诉讼前也未查询涉案专利是否有效,致使原告31件涉案专利全部失效。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对原告造成了严重损害和重大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赔偿。被告则辩称,涉案31件专利在申请日之前已公开,不应获得授权,实际上并不具有商业价值,其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次约被告方进行协商时,其态度十分强硬,坚持主张其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案件需要对31件专利的商业价值进行评估,案卷多达数十本,需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工作难度较大。在长达3个月的调解过程中,我们多次耐心地听取双方对每个细节问题的表述,对于原告一方重点帮其分析赔偿诉求涉及的专利价格评估、鉴定成本和时间成本,对于被告一方则强调保密和调解不公开以保护其形象,引导双方权衡利弊,寻求最大公约数。同时,我们将双方倾向达成的共识以及仍然存在的争议的焦点及时向合议庭反馈。通过多方联动、一点点推进,双方当事人最终认可了调解方案,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诉中调解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该系列案件调解过程中,法庭的释明让事实更清楚,而调解委的参与,让该系列案件的当事人有了调解的思想基础和外部支持,同时免除案件久调不决之忧。相较于法庭审理,调解委的促和方式较为灵活,可进行“背靠背”的沟通,居中寻找双方差距、引导达成共识。同时,调解员与法官保持持续沟通,通过联动机制,提高调解效率。这起复杂的专利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成功调解,也促成了调解委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设立驻场调解工作室,调解委与法院之间形成了更有效的联动工作机制,推动进一步加大诉中调解力度,促进更多纠纷以最适合的方式得到解决。
法律最大的价值和意义在于保护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进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诉中调解机制的建立,让当事人有机会倾诉苦衷,而调解员专业、客观的分析和耐心劝导,也会为当事人带去一份温暖。调解就是为冲突双方搭建庭外和解的桥梁,达成双方均相对满意的结果,既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也能有效化解社会纠纷。我深切地体会到,调解是一门艺术,调解需要技巧,调解员不仅要熟练掌握法律专业知识,还要体味当事人的心理需求,耐心厘清案情中的法律和情理关系,更要有一颗公平、公益之心,尽力为当事人双方利益着想,努力化解纠纷,为民排忧解难,促进和谐共赢。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