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5日上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2023年以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15件典型案例,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以及行为保全等多类案由。
本所合伙人杨如意律师团队办理的“中国化肥网诉中国钾盐网非法搬运公开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位列15件典型案例的榜首。浦东新区法院认为,本案有力保护了涉农业产业的数据信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数据权益者的合法利益并制止非法利用数据信息的行为提供了参考,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本案是继“三养食品株式会社诉河北华统食品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2年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及2022年福建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诉长沙同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钢铁产业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荣获上海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2020-2023年度优秀案例后,杨如意律师团队承办的案例再次获得司法系统的专业认可。
来源:“上海高院”公众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
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摘编
/ 案例1 /
未经许可搬运他人享有权益的公开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
——涉“中国化肥网”农业产业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裁判要旨
采集于公开渠道的数据信息经权利人汇总、整合、编排、分析等深度加工后当然涵盖人力、物力及运营成本,结合运营模式可确认其对所主张的数据信息享有经营上的合法权益。被告并非涉案数据信息合法持有人,其在运营网站上的使用行为攫取了本应属于权利人网站的流量及经济收益,损害了原告商业利益,增强了自身竞争优势,其行为已超出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合理边界,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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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农业产业大数据权益保护,从数据权益的正当性和被诉行为的非正当性两方面出发,兼顾权益法思维和行为法理论,明确了采集于公开渠道的数据信息经权利人汇总、整合、编排、分析等深度加工后享有经营上的合法权益。同时,认定被告在所运营网站上的使用行为攫取了本应属于原告权利网站的流量及经济收益,在损害原告商业利益的同时,增强了自身的竞争优势,其行为已超出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合理边界,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具有不正当性。
本案有力保护了涉农业产业的数据信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数据权益者的合法利益并制止非法利用数据信息的行为提供了参考,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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