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4日, 2024年度中国十大文化法、传媒法与文娱法事例研讨会在中国传媒大学成功举办,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北京市律师协会文旅传媒与体育法律专业委员会主办。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原主任朱兵,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瑞罡,杭州互联网法院互联网审判第二庭庭长沙丽,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三庭(知产庭)审判员刘蔚雯,上海大学法学院李清伟教授等二十余名专家学者围绕上述事例进行了点评和研讨。中宣部法规局副局长杨颖、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党委书记郇瓛指出,本次活动评选的事例具有典型性和影响力,覆盖了文化法治领域的热点案例,专家们的发言揭示了2024年度文化法、传媒法与文娱法治的发展特点,对社会公众也是有益的法治教育。
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如意律师、宋涵律师代理被告二审反转胜诉的湖南某文化科技公司诉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古装cosplay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入选“中国十大文娱法事例”(事例8)。
随着妆造精良的古装剧爆火,古风摄影在受到大众追捧的同时也衍生出一些侵权纠纷。在此类侵权纠纷中,判断被控侵权作品是否侵权及侵犯何种权利,需首先论证古装人物形象造型能否达到作品的独创性高度,注重区分思想与表达、排除公有领域元素,再比对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在合理界定人物形象造型独创性的基础上保障他人的使用自由。本案属于典型的涉及古装的cosplay案件,一二审法院不同的观点也为我们带来多层次多方面有益的思考。
其与热播古装剧等版权方就中国风古装摄影进行了合作,花费重金取得了上述影视剧作品中影视剧人物素材(服装、配饰、道具、造型等)的独家复制权与拥有、控制、运营复制品并获得收益的权益。被告未经允许,在摄影服务中使用了前述作品的独创性元素,侵犯了其发行权、复制权、改编权、署名权等著作权权利。被告在官网、微信公众号、大众点评网等平台上使用侵权照片的行为侵犯了其就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原告著作权权利的取得本身缺乏合同基础,原告主张的作品不存在独创性,因此其诉请缺乏权利基础和请求权基础,原告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022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原告主张的权利作品所涉题材均为古风艺术人像,这类作品会更依赖背景、服饰、妆容等元素进行综合表达,若他人以摄影或其他方式实质性的再现了权利作品的内容的,则构成侵权,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提起上诉。
2024年6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影视剧中人物形象造型属于特定历史时期特定人群的常规造型,一般属于根据历史资料进行的还原设计,设计过程中可能存在改动,但即便有改动,程度亦尚未达到独创性的要求,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同时,摄影作品的独创性体现在拍摄者对拍摄角度、距离、光线、明暗和时机等因素的选择和判断,因而摄影作品所保护的对象亦是作者上述创造性劳动。本案中,被诉侵权作品与权利作品对比,二者拍摄的对象均为身着古装风格服饰和发饰的女性,仅人物服饰、头饰近似,该部分内容并不能构成权利作品的全部特征,二者在背景、光影构图、拍摄角度、拍摄距离、人物的姿态、人物动作等选择上均存在较大差异,该差异不足以认定二者构成实质性相似,被告行为不构成侵权。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对一审判决结果予以纠正,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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