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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董都在带货的NFT到底是啥?NFT合规监管实务问题浅析

release time 2022.07.26 author 蔡斯佳


作为一位“不务正业”的音乐人,周董除了炫奶茶,对潮玩也颇为热衷, 4月1日其价值300多万的NFT头像被盗事件更是冲上了当日微博热搜。近日,周董终于发行了其最新专辑《最伟大的作品》,不少人认为该曲部分灵感来源于其近两年一直在玩的NFT,也在猜测周董会不会将专辑NFT化。本文从NFT的概念入手,结合最新的法院判决,浅析NFT涉及的法律问题及相关风险。


(周董被盗的NFT头像图片,摘自破旧早晚可以惊微博)



01
NFT的概念


要理解NFT,首先要理解元宇宙概念。元宇宙(Metaverse)是利用科技手段进行链接与创造的,与现实世界映射与交互的虚拟世界,具备新型社会体系的数字生活空间。1具象化而言,类似于斯皮尔伯格导演拍摄的《头号玩家》电影中描绘的虚拟世界。


而NFT作为目前元宇宙概念中的最热的产品,指的是Non-Fungible-Token,即非同质化通证,是区块链上的一组加盖时间戳的无法篡改的数据编码,是用于标记数字资产所有权的唯一数字标识符,与数字资产之间具有唯一指向性,该数据编码显示为存储特定数字内容的具体网址链接或一组哈希值。2


在我国,NFT为避免带有金融属性,因此目前主要应用于艺术行业,媒体报道的数字藏品可以被认为是NFT合法化的尝试。在现实世界里,梵高的《向日葵》具有唯一性、不可分割性,每一次的交易都可被追踪,那在元宇宙里,NFT也具有同样的属性。虽然周董买的NFT头像可以被下载,但被下载下来的仅是数字内容,即是该头像的复制品,真品只属于周董一人。



02
NFT的法律监管


NFT作为一个2021年才开始在我国活跃交易的产品,目前未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定性及监管,仅有行业协会、企业共同发布的公约或者倡议。2021年10月31日,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联盟,中国美术学院、湖南省博物馆、蚂蚁集团等发布了《数字文创行业自律公约》,达成了赋能实体经济、弘扬民族文化、促进行业发展、坚持原创正版、保证价值支撑、保护消费者权益、联盟链技术可控、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杜绝虚拟货币、防范投机炒作和金融化风险,以及防范洗钱风险的11项共识。


2022年4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倡议》(以下简称《倡议》),将NFT定性为消费品,在肯定了其在丰富数字经济模式、促进文创产业发展等方面显现出一定的潜在价值的同时强调存在炒作、洗钱、非法金融活动等风险隐患。


从目前的行业自治以及监管机构的态度可看出,我国对元宇宙的发展持积极肯定态度,希望借着该概念发展新经济模式,同时也希望NFT的技术能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发挥其数字确权功能。但在该过程中需坚决遏制NFT金融证券化倾向,将洗钱、炒作非法金融活动扼杀在摇篮里。



03
NFT的法律实践


2022年4月22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了其对NFT侵权第一案的判决书。在该案中,法院认为被告NFT交易平台未尽审查义务,允许其用户在其平台上铸造并发布了“胖虎打疫苗”NFT,侵犯了原告奇策公司的著作权。该案明确了(1)NFT是一张权益凭证,是一件数字商品;(2)对NFT的交易模式进行了界定;(3)NFT的交易受网络信息传播权规制;(4)NFT平台应尽必要的审查义务;(5)对于侵权的NFT作品,可采取在区块链上予以断开并打入地址黑洞,以达到停止侵权的法律效果。本案也给NFT交易平台和创作者一个警示,即未经授权的NFT发行、交易行为都是侵权行为,在多家平台发布同一IP,将会引起极大的著作权授权争议。3


微信图片_20220726140140.jpg

(涉案NFT图片,摘自人民法院报微博)



04
NFT发行方、交易平台合规建议



01
寻求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合规审查

本律所近日就客户IP的NFT发行出具了合规建议并协助客户设计了版权许可收益类型的NFT交易模式。作者建议NFT作者针对其原创作品寻求律师帮助,保护作品的版权,发行方就其获得的授权寻求律师进行合规审查,避免知识产权侵权,交易平台也可就广告宣传及业务模式等方面寻求律师进行合规审查,规避被处罚的风险。


02
杜绝虚拟货币交易结算模式

当前绝大多数NFT交易采用以太币及其他虚拟货币的形式进行计价和结算,在我国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4,作者提醒交易平台务必采用人民币作为计价和结算工具,切勿踩踏虚拟货币的红线。


03
对交易主体采取实名化认证并保存交易记录

《倡议》第5条“对发行、售卖、购买主体进行实名认证,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发行交易记录,积极配合反洗钱工作”是对反洗钱工作的具体建议,作者建议交易平台购入严格的反洗钱系统,以规避相关犯罪风险。


04
谨慎对待交易模式的创新

《倡议》第3条“不为NFT交易提供集中交易(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持续挂牌交易、标准化合约交易等服务,变相违规设立交易场所”,对NFT的交易模式提出了要求。大部分平台目前对NFT仅限于一级市场交易,而有些平台则会借着“转赠”功能,打擦边球,暗示消费者进行场外交易。虽然目前没有法律法规禁止设立二级市场,但根据防炒作的原则,作者建议交易平台仅开设一级市场,可以采用限时购买、拍卖的模式,暂不对交易模式进行创新。


05
加强对NFT的知识产权保护

交易平台作为中介场所,应当对NFT的发行尽到必要的审核义务,应确保发行作品的原创性或者发行人取得了作品的授权。作者建议交易平台对消费者开展知识产权教育,例如提醒消费者其购买的是NFT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包含对该作品的版权。


06
慎重选择NFT铸造对象

目前NFT的铸造对象主要为艺术作品,这是因为艺术品的“唯一性”、“不可分割”及“不可更改”与NFT的特性相匹配,若其他商品也具备相同属性,则也可被NFT化。海外某些公司推出了房地产NFT,在我国,房地产往往与金融挂钩,根据《倡议》第1条“不在NFT底层商品中包含证券、保险、信贷、贵金属等金融资产,变相发行交易金融产品”,作者不建议在底层商品方面进行任意选择。


07
对NFT产业保持商业警觉

7月20日,有媒体报道称腾讯正计划撤裁“幻核”业务(国内头部NFT发行平台),目前腾讯还未对此进行回应。5《倡议》第6条“不直接或间接投资NFT,不为投资NFT提供融资支持。”与NFT去金融证券化相呼应。作者建议NFT交易平台运营使用自有资金,在交易时勿引入融资渠道。没有金融支持的NFT产业流通性较低,属于小众产业,作者建议NFT交易平台慎重评估该产业商业价值,以防出现前期投入过多,后期无法持续经营的情况。



05
结语


NFT作为一个新兴商品,是否只是一个割韭菜的产品,我们还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NFT技术可以应用在IP、单证、数据、账号等各类场景上,有助于取证及保护知识产权等权益。在这个万物皆可NFT的时代下,期待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的逐渐形成和完善,促进我国新经济的发展。



注释及参考文献:

1、参见《北京大学学者发布元宇宙特征与属性START图谱》。

2、参见杭州互联网法院(2022)浙0192民初1008号民事判决书。

3、参见《21说案丨中国NFT侵权第一案:风口上的NFT还能“裸飞”多久?

4、见《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5、参见中国经济网《腾讯计划裁撤数字藏品平台“幻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