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前篇《详解证券市场禁入(一):证券市场禁入的类型及适用情形》,本文将对近一年多以来证券市场禁入的案例进行统计分析。
经对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的市场禁入决定书统计,自2020年以来,证监会出具了56份市场禁入决定书,共131人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笔者对在此期间的证券市场禁入案例归纳整理如下:
根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适用对象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募及私募基金等主体中的相关人员。2020年-2022年9月30日,证券发行人及公募、私募基金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多的人员,共计98人,在全部禁入对象中占比74.81%,近乎剩余禁入对象人数的3倍。
鉴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市场禁入后,其在一定期限内甚至终身不能从事证券业务,也无法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会对其职业发展产生不小的影响。
新证券法完善了信息披露的原则和要求,扩大了信息披露的义务主体,信息披露的违法违规更是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问题。2020年-2022年9月30日,因证券发行人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共82人,占比62.60%,而其中的81人均为证券发行人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控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交易类市场禁入为2021年修订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新增加的禁入措施,目前还未见实例,2020年-2022年9月30日期间证券市场禁入案例均为身份类市场禁入,其中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的人员38人、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的人员37人,占据了半数以上,监管部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由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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