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65部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对2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从上市公司治理的角度,《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无疑是最为密切相关的,自即日起将迎来上市公司章程修改的集中期。
本次修订的主要背景包括:
1、新《公司法》的实施
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施行。此次修订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资本制度等进行了全面调整,需要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予以体现。
2、独立董事制度改革
2023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但这些内容未在2023年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体现。
3、公司治理结构优化
本次修订推动上市公司从传统的“三会一层” (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管理层)治理结构向“两会一层”(董事会、股东会、管理层)过渡,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本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五方面:第一、根据《公司法》的修订相应增加、调整公司治理等相关内容;第二、上市公司将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一律不再设监事会;第三、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新增独立董事专节;第四、新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节,优化公司治理架构;第五、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强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责任。此外,还包括有些文字修改,以使表述更规范、统一和精准。下文将具体分析前述五方面的修订。
2024年7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是自1993年《公司法》颁布以来的第二次全面修订,因此,本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大量的修订是为了与新《公司法》保持一致,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01
调整上市公司资本制度
允许上市公司通过章程或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发行股份(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的50%),简化融资流程;引入无面额股,便利企业融资;新增优先股、特殊表决权股等类别股制度,丰富融资工具;明确上市公司可按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优化财务结构。
02
优化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扩大法定代表人选任范围,简化其辞任流程,强化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允许规模较小的上市公司简化董事会或监事会设置(如以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要求职工人数超过300人的上市公司,董事会中须有职工代表。
03
强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强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同时将该义务扩展到事实董事和影子董事(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新增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限制,防止其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从而损害公司利益;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职给他人造成损害、过错或重大过失,承担赔偿责任,要求对公司违规分红及违规减资负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明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仍可追偿,避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离职逃避责任,实现对其履职行为的全周期约束,抑制“突击离职”现象。
04
加强股东权利保护
扩大股东知情权,允许符合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查阅会计凭证及全资子公司财务资料,并可委托中介机构协助。
05
完善公司设立与退出制度
简化登记流程,明确电子营业执照和线上表决的法律效力;完善退出机制,新增简易注销和强制注销制度,降低企业退出成本,并规定上市公司合并、减资的简易程序。
本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出现了重大变化,即安排上市公司不再设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因此,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将同时行使原本职权以及新增监事会的职权,以下分别列出了本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的审计委员会的两类职权:
01
审计委员会的原本职权
负责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提出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向董事会提议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导致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进行审核。
02
审计委员会行使的监事会职权
代替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和股东会,并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职责时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代替监事会向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代替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对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或向董事会、股东会报告;代替监事会根据股东的书面请求,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代替监事会参与股东大会的计票和监票工作。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是以证监会“公告”而非“令”的形式发布的,从法律地位上,它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而不是部门规章。从起源来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当属参照性质,上市公司可以直接根据该文件的要求起草公司章程,也可以对该指引中的一些条文加以修改,只要不违反《公司法》等上位法律法规的要求。但究竟有多少上市公司能够不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同时设立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呢?
本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新增独立董事专门章节,共设七个条款,规定独立董事的定位、独立性、任职条件、基本职责及特别职权等事项,强化其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提升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和公信力,意在解决传统公司治理结构中监事会独立性不足、与独立董事职能重叠的问题,推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向更加科学、高效的“两会一层”模式转变。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具体分析如下:
01
明确独立董事的定位与职责
明确独立董事将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02
细化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及其他任职条件
细化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扩展了因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存在利益关系而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建立独立董事独立性定期测试机制,确保其持续满足独立性要求;强化专业与工作经验要求,下调兼职数量上限至3家,保证履职质量。
03
新增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新增独立董事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职权;新增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要求部分特别职权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放宽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和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和临时董事会会议的条件,仅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即可。
04
调整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范围并明确事前认可程序
将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范围从“重大关联交易”扩大为“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同时,新增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和“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要求;但又删除了原《独董规则》中“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要求。明确事前认可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05
引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
引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该机制与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共同构成独立董事的“3+1”履职平台,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治理架构。
06
优化独立董事提名与任职程序
优化提名主体资格,明确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安排提名委员会前置审查,要求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优化选举程序,明确上市公司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以确保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门章节,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规定进行了全面优化和调整,与现行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01
审计委员会全面替代监事会职权
审计委员会全面替代监事会的法定职权,成为上市公司内部监督的核心机构。审计委员会成员需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需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新增审计委员会职权,需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等事项。
02
细化其他专门委员会
明确提名委员会需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未设置提名委员会的,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行相关职责;进一步细化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绩效考核;新增战略委员会的设置,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且,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需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本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门章节,共设四个条款,包括如下内容:明确规定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义务;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作为事实管理人的义务及责任(同样遵守董事勤勉和忠实义务,公司法仅提到董监高和清算组成员的前述义务;背后指示承担连带责任);设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上市公司股票的原则性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01
明确规定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一般性义务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应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应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禁止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禁止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通过各种行为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02
明确规定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特殊义务
如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应参照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执行。若其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需与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03
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质押和转让限制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时,需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的稳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承诺的限制性规定。
本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修订是对新《公司法》和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全面响应,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治理进入“两会一层”新时代。通过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强化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修订内容将有效推动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为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上市公司应根据修订后的章程指引,结合自身需求,完善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主要修订内容及修订原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