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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满”广告文案抄袭,奥迪道歉后是否还要赔偿?|杨如意律师

release time 2022.05.22 author 杨如意



「昨日,奥迪发布“人生小满”短视频广告,写意人生的广告文案,加上国民艺人刘德华的出镜讲述,使得该广告瞬间引爆网络。在大多数品牌节气营销还停留在静态海报时,奥迪以动态视听作品的方式首开先河,解读中国传统节气文化,成为节气营销的典范之作。然而,今日自媒体作者北大满哥称该广告文案全文抄袭其抖音视频文案。」笔者一早就收到多位记者朋友关于广告视频是否侵权等问题的咨询,尚未来得及回复,奥迪就已发布声明道歉并下架短视频。但该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仍值得我们法律从业人员予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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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北大满哥对传统节气文化的解读,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奥迪公司已经道歉,是否还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三、奥迪公司后续该如何向广告公司主张权利?


北大满哥对传统节气的解读,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一)对传统节气的文学解读是否具有独创性?


根据北大满哥发布的比对视频,其抖音视频发布在先,奥迪视频引用的文字内容与其创作的文字内容基本相同,因此从接触+实质性相似的侵权判断角度,如果北大满哥的原创文字内容具有独创性,奥迪短视频广告的搬用行为无疑构成侵权1。那么,关键就看北大满哥的原创文字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否构成作品?


众所周知,“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是作品的构成要件。独创性的有无与高低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不同作品其独创性的判断主体也不尽相同,因此独创性判断常常伴有争议。笔者注意到,在北大满哥发布的该抖音视频评论中就有网友对文案内容的原创性本身提出质疑。


著作权法保护思想的具体表达而不是普世的思想本身。奥迪视频之所以能引起广泛传播,除了流量艺人的加持,更大程度上来自于公众对文案所蕴含的哲学思想和人生价值观的认同,特别是在当下疫情防控导致社会焦虑的艰难时期,这种“人生小满不自满,知不足”的人生哲学更能抚慰人心,更能获得大众的共鸣。


那么,北大满哥对小满节气的解读是属于普遍的哲学思想,还是对该思想的具体表达呢?笔者认为,北大满哥以独特的文字表达来介绍、解读中国传统节气“小满”的含义、意境,并辅以诗词2收尾,以表达自己的人生态度,属于作者对中华传统节气小满的独到见解,具有独创性,并非单纯哲学思想的复述。尽管该等解读的基础来自于众所周知的传统文化知识、自然规律等事实,独创性可能并不高,但独创性的高低不影响其具有独创性。因此,北大满哥的关于小满节气的解读具有独创性,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要保护的作品。


(二)奥迪文案抄袭的是文字作品还是口述作品?


奥迪文案抄袭的是北大满哥于2020年5月20日创作的抖音短视频《小满遇到520》,基于北大满哥关于创作过程的声明可知,该短视频或可以作为视听作品受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该视频中的口述内容属于文字作品也单独受到保护。奥迪广告并没有直接抄袭借鉴视频本身,因此笔者认为,奥迪文案抄袭的是北大满哥的文字作品。有人认为,该视频由北大满哥以口述形式录制创作,属于口述作品。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著作权法所称的口述作品并不是指北大满哥以口头形式表演的作品,而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因此,创作口述作品与以口头形式表演作品完全不同,口述作品在以口述等方式创作之前,作品并不存在,而是在演说等活动中被即兴创作出来的,其重点在于即兴。按照事先准备好的讲稿来口述,口述者并没有创作出新作品,而只是文字作品的表演者。因此,北大满哥不能以口述作品的类型来主张权利。


奥迪公司已经道歉,是否还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一)构成侵权,是否一定要赔偿损失?


截至本文发布时,奥迪已发声明称“人生小满”视频系由广告代理商提报和执行,公司属于审核不严而发布视频,并向北大满哥、刘德华等道歉。有人问,奥迪公司不知道供应商提供的广告文案系抄袭,且已发布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其是否还需向北大满哥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呢?


首先,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剽窃他人作品、在他人作品上署名、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他人作品、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著作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复制品的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不能证明其发行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被诉侵权人主张其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取得权利人的许可的情形。


可见,只有侵权复制品的发行者及相关侵权复制品的出租者可主张合法来源抗辩。委托他人创作的作品侵害他人著作权的,委托者不能适用合法来源抗辩。3也就是说如各方陈述属实,奥迪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只是第一步。但是,奥迪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其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比如奥迪如能举证证明其已尽到合理的审查和注意义务,也没有对作品创作中使用北大满哥文案提出过指示的,可以认定其不存在主观过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果奥迪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其不具有过错,后续如被诉则可能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但是,笔者相信,基于奥迪的善意以及北大满哥、刘德华等流量和影响力,本案应该不至于走上法庭,和平解决才是各方最大利益所在。


奥迪公司如何向广告代理公司主张权利


奥迪公司与广告代理商就视频广告的采购达成了委托创作或者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就该广告引发的争议解决除了著作权法、广告法等法律规范,主要还应依据双方之间的委托或买卖合同。《民法典》规定了出卖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的义务,即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前条规定的义务。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


基于以上规定,奥迪公司在事件发生后,可以依据委托合同向广告公司主张其承担瑕疵担保的违约责任。在此期间,如果广告款尚未支付的,可以中止支付并要求广告公司消除瑕疵(向北大满哥购买版权),或重新制作交付广告作品(可能时机已过)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等责任。同时,如果艺人刘德华及其所在公司依据代言合同向奥迪公司追责,那么,奥迪公司在承担该等责任后也有权向广告代理公司追偿。

问题思考:刘德华是否应就其在视频中讲述北大满哥的文案而承担责任呢?


附:奥迪“人生小满”广告文案

“今天是二十四节气的小满,但是有一样事情挺奇怪的,你知道吗?有小暑一定有大暑,有小寒一定有大寒,但是小满一定没有大满,因为大满不符合我们古人的智慧。小满的这一天,雨水开始增多,江河渐满,麦穗开始逐渐饱满,但是还没有完全饱满,所以小满这种状态特别好。小满代表了一种人生态度,就是我们一直在追求完美的路上,但并不要求,一定要十全十美。”最后,广告文案引用的诗句,来自曾国藩:“花未全开月未圆,半山微醉尽余欢,何须多虑盈亏事,终归小满胜万全。”


注释及参考文献:

1、因系奥迪视频广告系全篇引用北大满哥的文案内容,本文不再探讨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问题。

2、北大满哥称该诗词系其根据曾国藩先生名句的原创,但是否属实笔者尚未考证。笔者认为,该诗词是否为北大满哥原创并不影响该文案整体独创性的判断。

3、详见《委托设计、制作的作品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责任承担——高某诉上海乐田公司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作者:叶菊芬, 来源:上海知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