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一词最早由尼克·萨博(Nick Szabo)于1995年提出,指的是一套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包括合约参与方可以在上面执行这些承诺的协议,即一种旨在以信息化方式传播、验证、执行合同的计算机协议。智能合约允许在没有第三方的情况下进行可信交易,这些交易可追踪且不可逆转。1
传统意义上,合同指的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2以常见的买卖合同为例,甲乙双方对某样物品达成买卖意向后,向对方传达进行买卖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中包含了具体物品的指向、价款、运输、验收等元素,当意思表述传达到对方时,一份买卖合同就形成了,在买卖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双方都履行完毕后,该买卖合同便被认定为履行完毕。
而在智能合约中,甲有意卖一样物品,他首先需将该物品通证化(tokenize),使其转化为非同质化通证(NFT),随后在区块链上安装智能合约,当乙方在区块链上发现这份智能合约时,通过触发该合约的履行机制(智能合约等待条件达成),使得智能合约自动执行合约内容直至合约内容全部履行完毕。
从上述对比可发现,智能合约具有以下特点:
智能合约以计算机代码为基础,能够最大限度减少语言的模糊性,通过严密的逻辑结构来呈现。智能合约解决了传统合同约定不明,双方对于条款语言理解不同等带来的纠纷。
一旦满足条件,合约便自动执行预期计划,在给定的事实输入下,智能合约必然输出正确的结果。代码的执行是自动的,不存在传统合同履行项下双方变更合同内容或部分执行这一情形。
区块链上的交易信息公开透明,每个节点都可以追溯记录在区块链上的交易过程,违约行为发生的几率极低(违约需掌控全部数据节点的51%,避免了主观人为的数据变更)。
根据非对称加密的密码学原理,零知识证明、环签名、盲签名等技术,在区块链上,虽然交易过程是公开的,但交易双方却是匿名的。传统合同中,合同相对方都是已知的,但在智能合约中,交易对手是匿名的,对交易对手的信任完全基于区块链安全性(可信的不可篡改的数据)这一特点。3
基于智能合约的定义及其特点,对于智能合约的性质,出现了以下学说:(1)“合同说”认为智能合约时一种新型合同,因为其具备意思表示的合致;(2)“合同履行方式说”认为,智能合约是合同的一套履行机制或执行程序;(3)“程序说”认为智能合约是一种计算机程序,这种程序可以自主地执行全部或部分和合约相关的操作,并产生相应的可以被验证的证据,来说明执行合约操作的有效性。4
我国立法和监管部门倾向于“程序说”。工信部信息中心发布的《2018年中国区块链产业白皮书》中明确“智能合约是由事件驱动的、具有状态的、获得多方承认的、运行在区块链之上的且能够根据预设条件自动处理资产的程序。“ 最高院于2022年5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将智能合约规纳入区块链技术能力范围,强调其在执行领域中的应用。
虽然智能合约还未被广泛应用和实践,但其优点已得到部分行业和数字领域人士的广泛认可。总体来说,智能合约具有以下优点:
由于智能合约的执行不需要人为的第三方权威或中心化代理服务的参与,其能够在任何时候响应用户的请求,大大提升了交易进行的效率。
智能合约的所有条款和执行过程是提前制定好的,并在计算机的绝对控制下进行。能被计算机识别的程序语言相较于文字语言更加清晰和稳定,智能合约排除了不可预见地解释合同条款对执行合同的影响,使得所有执行的结果都是准确无误的,不会出现不可预料的结果。
在智能合约部署之后,合约的所有内容都将无法修改,合约中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干预合约的执行,即不会发生在传统概念上的毁约事件。倘若发生毁约事件,违约方也会根据合约中的约定遭受相应的处罚。智能合约无传统法律意义上的中止,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传统合同救济体系。
通常,智能合约不需要中心化的权威来仲裁合约是否按规定执行,合约的监督和仲裁都由计算机来完成。区块链上的组织形态是DAO(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去中心化自治组织,一个区块链网络中一般不存在一个绝对的权威来监督合约的执行,而是由该网络中绝大部分的用户来判断合约是否按规定执行。这使得合约的执行排除了各国法律、政治经济差异的影响,便捷了跨境交易。
正因为智能合约的核心是去中心化,其能够大大减少合约履行、裁决和强制执行所产生的人力成本,而准备、起草、签署和后续管理的服务费用也不复存在。5
虽然智能合约具有许多显而易见的优点,但其部分优点也为其应用带来了风险。
代码的固定化与现实世界变化性之间难以避免冲突。在商业交易中,交易方的权利义务往往难以一开始就确定下来,所以双方经常以开放式条款履行协议,且条款不断修改,以解释不可预见的事件或双方关系的变化,固定的代码难以满足这样的变化。3
鉴于代码固定,合约的设计的全面性至关重要,这对合约设计者而言几乎是一件无法完成的任务。2016年,史上最大的一个众筹项目The DAO因其智能合约在设计之初就存在漏洞,导致遭到黑客攻击,募集到超过价值1.5亿美元的以太币大量被偷。由于智能合约代码固定且去人为干预这一特点,只能眼睁睁地看着黑客把以太币从项目中偷走。
传统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缔结、履行、修改或废除合约。但智能合约具有自动执行功能,一旦满足默认条件合约便开始运行,除非在代码设计时加入修改或停止执行的逻辑,否则难以保障当事人的毁约权。同时,因为智能合约的执行人为无法干预,因此无法改正出现的错误。例如交易存在欺诈,即使在进入该合约之初,转账之前就发现了欺诈,也只能继续执行该合同,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智能合约可能面临黑客攻击、网络不稳定、存储空间缩小等安全问题。例如,黑客的算力超过整个区块链 51%算力,具有撤销真实交易的能力,那黑客便可以控制整个区块链,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没有保障。
考虑到智能合约无法处理复杂的逻辑关系及其面临的风险,智能合约目前大多应用于简单的法律关系和执行程序中。
法院早在2019年就开始利用智能合约解决缺乏司法强制约束力的执行问题。2018年,北京互联网法院构建“天平链”司法区块链平台,并于2019年首次通过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实现自动执行,将链上数据与链下司法信息系统融合利用,将供应链技术应用于诉前调解、审判、执行。
在诉前调解程序中,利用区块链不可篡改、信息可追溯的特点,将支付平台的代扣协议“智能合约化”,条件满足后自动触发、自动执行,实现平台内款项“一对一”自动流转,每笔款项流通数据均记录存证,保证款项精准执行到位,实现非诉协议自动履行;在审判程序中,围绕电子证据的存证难、易篡改、验证成本高的痛点难点问题,发挥“天平链”提前固化电子证据材料和不易篡改、追溯防伪的优势,极大减少法院取证时间,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在执行程序中,运用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通过调解书中约定的履行条件,部署线上合约节点,当事人不再需要按照传统执行立案程序完成申请执行、上传当事人信息和文书等反复步骤,仅需在确认调解案件履行结果并通过智能合约达成条件后,自动触发抓取,实现执行“一键立案”。6
智能合约在金融领域最常见的应用便是信用卡自动还款。除此之外,我国人行大力发展的数字人民币也应用了智能合约技术,可实现定点到人交付,如民生资金,可以发放到群众的数字钱包上,从而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的可能性。在预付费的消费等预付资金的管理领域,智能合约可以有效防范资金挪用,实现透明管理。
目前并未出台有关智能合约的法律法规,因此企业在应用智能合约前应考虑以下方面:
当企业签订的协议与智能合约能容上不一致时,产生的纠纷该如何解决?美国弗罗里达州法院Rensel v. Centra Tech案中,法院认为销售协议与智能合约是两个概念,销售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法律关系的根本,智能合约能够自动执行买卖这一交易行为,交易者进入智能合约不代表其同意销售协议。如果仅存在智能合约,其自动执行的交易记录、效果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关系的依据。作者建议企业在进入智能合约前厘清法律关系,关注司法机关对智能合约的认定并设计好救济路径。7
企业在进入智能合约前应考虑区块链去中心化权威这一性质带来的管辖问题。当发生纠纷时,若试图用传统法律机制解决,则需结合代码、合约部署、资产转移路径等要素决定管辖地及适用法律。有些社区如EOS则设立了仲裁机制用以解决该社区内的纠纷,该类机制是否受法律认可尚待探讨。
鉴于智能合约存在去人为干预这一特性,企业在设计智能合约时应当对未能预料的场景及技术风险有清醒的认识。作者建议企业可对智能合约设计、代码及其运营环境开展审计,也可考虑购买保险以降低遭受风险产生的经济损失。
注释及参考文献:
1、百度百科
https://baike.baidu.com/item/%E6%99%BA%E8%83%BD%E5%90%88%E7%BA%A6/19770937?fr=aladdin
2、《民法典》第464条。
3、《网信最前沿 | 智能合约》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xMDE5NTUzOQ==&mid=2656605865&idx=4&sn=f0635f76b61a7ce2e648465719e6a1c2&chksm=8cc47395bbb3fa83600ad210d5472bdc05d8e0d10738a3332873ced5797568f51d48cfab4ee0&scene=27#wechat_redirect
4、《智能合约一探》
https://law.wkinfo.com.cn/professional-articles/detail/NjAwMDAxNzU3MDk%3D?q=%E6%99%BA%E8%83%BD%E5%90%88%E7%BA%A6&module=&from=editorial
5、《区块链技术必杀技之——智能合约》
https://blog.csdn.net/weixin_40413961/article/details/122639770
6、《“天平链”电子证据平台入选北京市“两区”建设第二批市级改革创新实践案例》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44779676078747376&wfr=spider&for=pc
7、《区块链数字商品之物权化保护路径》
https://law.wkinfo.com.cn/professional-articles/detail/NjAwMDAxNzMwNTU%3D?q=%E6%99%BA%E8%83%BD%E5%90%88%E7%BA%A6&module=&from=editorial#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