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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看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解读之二

release time 2025.04.01 author 尚斯佳



2025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称《章程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新增专节规定独立董事成为修订的亮点之一。


01
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背景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是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2021年11月宣判的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集体诉讼案中,5名独立董事因未勤勉尽责,被法院判令承担5%—10%的连带赔偿责任,合计赔偿金额约5.8亿元的天价赔偿。由此也引发市场对独董责任风险的广泛讨论。


02
上位法细化授权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首次明确了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的具体管理办法应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较之原《公司法》规定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进一步做出了细化规定。


同时,该条新增第二款,明确上市公司章程应当记载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的任职、履职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扩大了法定记载事项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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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革新内容


结合2023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对于独立董事的履职规范,此次修订的《章程指引》中新增了专节规定独立董事。既符合新《公司法》对扩大上市公司章程法定记载事项的范围的规定,也使细化的对独立董事各个方面的要求一目了然。


(一)

新增专项章节


《章程指引》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中的第三节“独立董事”为新增章节。该节第一百二十六至一百三十二条的具体内容遵循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了独立董事的定位、独立性及任职条件、基本职责及特别职权等事项。即:


1、《章程指引》第126条规定了独立董事的定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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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章程指引》第127条规定了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并列举了八种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独立性丧失的情形。明确规定此八种情形下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但也规定了在涉及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附属企业且满足一定条件时也可以担任独立董事。同时,独立董事每年应对独立性进行自查,并由董事会进行评估出具专项意见,且须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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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章程指引》第128条规定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除了符合一般董事资格以及127条规定的独立性外,对专业技能及良好品行等多方面亦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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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章程指引》第129、130条对独立董事的基本职责及特别职权等事项规定了具体的内容。同时规定了独立董事在行使特别职权时所需履行的程序,并应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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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章程指引》第131条规定了需要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的若干事项,并涵盖了审议的方式,即需要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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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章程指引》第132条遵循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完善并细化了会议的审议内容、召集程序及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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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明确勤勉尽责义务



《章程指引》在规定独立董事职责履行时,还提出了独立董事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审慎履行的要求。即《章程指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的成员,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审慎履行下列职责:……”


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勤勉义务的内涵。即“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谓之忠实,“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谓之勤勉。


《章程指引》第一百二十九条顺应了新《公司法》对于公司董监高勤勉忠实义务的规定,直接针对独立董事的履职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忠实勤勉系独立董事与一般董事均需遵守的义务,现《章程指引》的规定既一视同仁,亦分别强调,以彰显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独立董事作为董事成员之一,理所应当亦受该条款约束。其履职行为应为公司利益而做出,而非为个别股东或者自身利益。


(三)

优化选任制度



《章程指引》第86条,针对独立董事明确了“上市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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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5年的《关于发布<公司章程>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建议稿的通知》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建议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但仅做参考用,不具有强制效力。


独立董事作为董事的一部分,其适用累积投票制的选任方式一般都被是被涵盖在董事选举条款中,并非直观要求。


基于累积投票制是扩权少数股东的表决权,是对小股东的保护。此次《章程指引》针对独立董事的选举单独列明了累积投票制的选举条款,也充分体现了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独立性,独立董事制度的定位是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04
结语


独立董事制度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一环,也是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重要内容。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章,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此次《章程指引》中关于独立董事的规定,也实现了其“独立”的意义,以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