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代,公众号以微信的强大用户人数为支撑,因其便捷高效的宣传效果,日益成为公司产品和服务宣传的窗口。为了获得流量,公众号文章的宣传文字和图片材料制作精美程度也不断提升。由于编辑人员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和意识,在编辑制作宣传材料时对精美图片采用“拿来主义”,宣传材料里蕴含着很多法律风险。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不断推进,权利主体维权意识日渐觉醒,甚至催生了一批以知识产权维权为盈利模式的企业,因公众号图片侵权收到律师函或诉状的情况已经不是偶发现象,公司应予以重视。
本文仅就收到侵权指控的律师函或诉状后的应对措施,做一粗浅探讨。
收到相关指控后,公司应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在律师指导下收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以明确事实:
涉案图片权属情况:向公司发出指控的主体是获得授权的公司,还是作者本人?如为被授权的公司,应逐层追溯授权直到作者本人,以确定权属及授权内容,排除冒名维权获利行为。
涉案图片情况:图片质量如何,包括尺寸,清晰度等基本情况;以及是否为获奖作品、是否为系列作品等特别情况。
涉案图片在被指控文章中网络传播的贡献程度如何。
作出指控的主体基本情况:作者本人是否在摄影界享有盛誉?如为被授权的公司,应包括其经营范围,涉诉情况。
公司获取图片来源是否合法,有无其他抗辩事实。
信息收集是后续处理的基础。信息收集工作越细致,越有利于律师作出法律评估,确定应对策略。
法律评估专业性强,公司应委托律师进行。律师应结合指控方提供的证据情况和公司提供的汇总信息,综合评估风险,为公司制定最终的对策方案。
律师应根据侵权行为要件,综合评判指控事实是否存在。确实存在侵权行为的,立即通知公司予以纠正,防止损失扩大。
律师在确定管辖权法院后,应检索相关信息,评估侵权作品赔偿标准。有的地区,法院公布了司法裁判标准,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出台了“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律师可直接参照;在未公布裁判标准的地区,律师应进行类案检索,归纳总结出司法裁判标准的范围,以供当事人参考。
获得授权的公司维权目的主要为经济利益,其自身大多有同类案件的诉讼经验。有些公司为降低诉讼成本,甚至放弃公证取证形式,转用近年来兴起的时间戳认证方式。这类公司比较了解赔偿金额的司法裁判标准,较容易达成调解方案。
知己知彼,制定应对策略。以获利为主要目的维权人,大多愿意速战速决,腾出时间处理下一个目标。有经验的律师可以利用这一点,尽力帮当事人争取达成最佳调解方案。遇到漫天要价的勒索型对手,如公开涉诉信息对己方当事人无重大不利影响,也应充分给当事人分析提示,支持当事人诉讼到底,以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司在日常宣传中,除图片侵权外,比较常见的还有字体侵权;侵权载体除了公众号,还有公司网站等其他载体。由于情况类似,处理基本参照前文,不再赘述。有的公司宣传材料中声称产品获得了专利但未标注专利号等,还存在虚假宣传风险,在此仅做提示,本文不做讨论。
为防范法律风险,我们建议公司未雨绸缪,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员工的法律知识和意识教育:公众号具体操作员工是风险防范的第一道关口,应加强法律学习,牢固树立产权意识。标注“材料来源于网络,侵权联系删除”绝不是免责的理由,要坚决杜绝“拿来主义”。
规范宣传资料发文审核程序:发文审核流程可以强化公司内部自查自检作用,不仅可以用来防止知识产权外部侵权,还可以防止内部商业秘密外泄,公司应高度重视。
聘请法律专业人士做外部顾问: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出了具体要求。在此推动下,近年来公司聘请律师顾问已经是大势所趋。
公司决策层应有长远眼光,从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聘请外部法律顾问,完善合规体系,防微风起于青萍之末,止祸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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