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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2023大股东擅自注销公司情形下,小股东权利救济的实务探析
在自行清算模式下[1],公司需要历经股东会决议解散、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和注销登记几个基本程序(有关公司自行清算的主要流程及相关法律问题可参考本所公众号往期文章《公司自行清算的主要流程及相关法律问题探析》),其中股东会决议解散是整个流程的基础和前提。但在实践中,公司大股东或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股东利用其优势地位擅自注销公司的情形时有发生,此时,公司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及《公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主张权利,但权益受损的其他股东应该如何实现救济呢?笔者将结合司法实践对上述问题进行浅析,希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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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2023全面注册制下可转债的发行规则盘点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日《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配套文件的发布,标志着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在中国证券市场全面注册制度下的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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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2023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新规施行,药械企业需要注意哪些变化?(二)“4种许可+1种备案+1种事先报告”制度
2023年7月1日,《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对2019年国务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落实。《实施细则》施行后,科技部即发布了《关于更新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备案以及事先报告范围和程序的通知》及六份配套文件:《采集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保藏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材料出境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国际科学研究合作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国际合作临床试验备案范围和程序》和《信息对外提供或开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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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2023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新规施行,药械企业需要注意哪些变化?(一)监管对象与监管范围
人类遗传资源是发展生命科学及相关产业的重要战略资源,早在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便发布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和利用进行了一系列规定。2019年,国务院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管理条例》”),明确规范了采集、保藏、利用和对外提供相关材料及信息的要求,并设置了监管和违法责任。202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生物安全法》”)也对人类遗传资源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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