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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正恒泰律师代理的涉影视剧人物形象、古风摄影套系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二审逆转胜诉

release time 2024.06.26 author 知识产权团队

近日,由本所知识产权团队律师代理的涉及知名影视剧《延禧攻略》、《扶摇》、《知否》等人物角色服装、饰品、道具以及古风摄影套系照片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迎来二审生效判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至此,本所律师历经四年,在客户(被告)一审败诉的情况下,于二审中以可视化方式充分论证,成功实现二审逆转的胜诉结果。

据悉,在本案二审逆转之前,原告已在上海、北京等地就案涉影视剧作品相关的人物剧照形象、古风摄影作品等获得多次胜诉结果,部分个案判决被告赔偿的金额近百万,部分个案还获评法院年度典型案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本次改判将对古装影视剧中人物形象的服饰道是否构成作品,以及古风摄影套系作品的独创性判断标准等提供新的裁判参考。同时,本次改判或也将给影视剧版权方针对摄影服务行业的批量商业性知识产权维权行动带来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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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1.古装影视剧中还原特定历史时期特定人群常规造型的人物形象设计一般并不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不构成作品。


2.古风摄影套系照片中使用的服饰、头饰、道具等安排与设计若过于简单,则属于思想而非表达,任何摄影师均可以使用这一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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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诉称

原告与热播古装剧《延禧攻略》、《扶摇》、《海上牧云记》等就中国风古装摄影进行合作,花费重金取得了上述影视剧作品中影视剧人物素材(服装、配饰、道具、造型等)的独家复制权与拥有、控制、运营复制品并获得收益的权益。被告未经允许,在摄影服务中将前述作品的诸多独创性元素,比如影视剧中人物的妆容、发型与发饰、服装等整体复制用于为顾客摄制照片并将照片向不特定顾客提供的行为侵犯了其发行权、复制权、改编权、署名权等著作权权利。被告在官网、微信公众号、大众点评网等平台上使用侵权照片的行为侵犯了其就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原告诉请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10万元。


被告辩称

影视剧版权方只授权原告按照剧照中人物的服装、配饰、道具来制作授权素材的实物复制品,并使用该实物复制品进行摄影摄像服务,而并未将该剧照人物的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许可给原告。因此,就影视剧人物形象美术作品而言,原告对该剧照人物美术作品仅享有以宣传、提供摄影摄像服务为目的的自用权,而非作品的著作权(禁止他人使用的权利)。就原告主张的古风摄影照片,被告认为“服装、妆容、整体造型”,“红纱幔、头发披散、露肩露腿造型”等属于行业内通用常见的表达,并无独创性,两者在背景选择、模特姿态、模特动作等动态元素方面的差异明显,被告不构成侵权。


法院裁判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案涉作品题材均为古风艺术人像,该类主题创作型作品与现实题材或自然风景等作品不同,古风艺术人像作品会更依赖背景、服饰、妆容等元素进行综合表达。若他人以摄影或其他方式实质性的再现了权利作品的内容的,则构成侵权。被诉侵权图片的套系名称与权利作品名称近似,被诉侵权照片在服装、妆容、整体造型等方面使用了“璎珞 •鹊起”“扶摇 •赤穹”“富察皇后”“顺嫔”四组权利作品的独创性表达,但在背景的选择、模特的姿态和动作方面具有较大差异,呈现出了不同的表现力,体现出了一定的独创性,被告的行为并非是对原告权利作品的复制,而是产生了新的作品,侵害了原告的改编权。


二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本案中,影视剧中人物形象造型属于特定历史时期特定人群的常规造型,这些角色的人物定位为清朝妃嫔,其所穿着的服饰、头发上所佩戴的珠钗、绒花等头饰以及手中所持的扇子、手帕,一般属于根据历史资料进行的还原设计,设计过程中可能存在改动,但即便有改动,程度亦尚未达到独创性的要求,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此外,根据原告提供的《合作协议》或《授权书》内容确实可以认为,影视剧版权方并未将上述素材的著作权转让或独占许可给原告,原告无权作为著作权人主张该部分权利。


摄影作品的独创性体现在拍摄者对拍摄角度、距离、光线、明暗和时机等因素的选择和判断,因而摄影作品所保护的对象亦是作者上述创造性劳动。不同作者针对同一内容进行不同的光影、角度等选择可能产生不同的摄影作品。本案中,被诉侵权作品与权利作品对比,二者拍摄的对象均为身着古装风格服饰和发饰的女性,仅人物服饰、头饰近似,该部分内容并不能构成权利作品的全部特征,二者在背景、光影构图、拍摄角度、拍摄距离、人物的姿态、人物动作等选择上均存在较大差异,该差异不足以认定二者构成实质性相似。二者相似之处的选择系过于简单的安排,仅构成思想,任何摄影师均可以使用这一思想,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而非思想。鉴于被诉侵权作品与权利作品具有明显的区别,被诉侵权作品未使用原告摄影作品的独创性表达,其行为不构成侵权。


主办律师

案件由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如意律师、宋涵律师主办,本案是本所近期在知识产权争议解决领域取得的又一经典胜诉案例。上正恒泰知识产权团队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近期办理的案件先后入选2022年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2023年度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服务新质生产力经典案例、2023年度徐汇区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2020-2023年度上海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优秀案例等。